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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5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
  
  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让广大市民过上安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生活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意识、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要对长春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长春市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蔬菜、水果质量抽检工作(抽检方案附后),确保市民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菜”和“放心果”。各县(市)区的农业局要负责本辖区内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积极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的蔬菜和水果进行抽检速测,以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三、加强对“三品”的监管力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两节期间,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要组织监管人员,对我市大中型超市销售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有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三品”标识的要坚决查处,并限期整改。
  
  四、倡导安全消费,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科学消费,提高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不断完善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防控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大对“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力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节日期间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即时上报。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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