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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
【发文字号】 银政办通发[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对2008年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银党办发〔2008〕5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12月24日、25日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1、2007年3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十一五期间银川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落实的情况。
  
  2、《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的通知》(银政发〔2008〕152号)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8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204号)落实情况。
  
  3、《银川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银政发〔2007〕130号)落实情况。
  
  三、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听取汇报。被考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形成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本县区环境保护工作综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客观问题,未完成的原因,下步改进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二)集中考核。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提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被考核的县(市)区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汇总结果。各考核小组于集中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商定后反馈给县(市)区政府,并报市考核办计入年度市委综合考核结果。
  
  (四)考核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14号)、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考核办法(暂行)(银政办发〔2008〕221号)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生态环境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潘跃龙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徐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治全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
  
  王鸣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尹维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白治彪 市环境保护局调研员
  
  卢毅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处
  
  沈广福 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生态处
  
  谢永春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处
  
  金龙高 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生态处
  
  解仁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附件1: 各县(市)区2008年生态环境目标考核时间安排表
  
  2、考核组分组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各县(市)区2008年生态环境目标综合考核日程表

  
  单位名称
  
  考核时间
  
  永宁县
  
  12月24日上午
  
  金凤区
  
  12月24日下午
  
  兴庆区
  
  12月25日上午
  
  灵武市
  
  12月24日上午
  
  贺兰县
  
  12月24日下午
  
  西夏区
  
  12月25日上午
  
  附件2:
  
  
分组名单

  
  第一考核组
  
  潘跃龙 刘治全 尹维康 谢永春 沈广福 监测站、监察支队各一人
  
  考核县区:永宁县 金凤区 兴庆区
  
  第二考核组:徐 庆 王鸣义 白治彪 卢毅 金龙高 监测站、监察支队各一人
  
  考核县区: 灵武市 贺兰县 西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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