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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2、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构建全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意见》(鄂政发〔2008〕48号)精神,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商务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充分发挥“中邮连锁”的品牌及网络优势,建设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对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条件和有关标准的,申报核准后,按商务部、财政部的规定给予补贴。
  
  3、加强农村地区邮政通信建设。提倡在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村邮站,将村邮站建设纳为新农村硬件建设范畴,以解决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邮件、报刊妥投问题。
  
  (五)积极支持邮政开展各类便民服务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工作。工商部门应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开展各类便民服务业务,优先给予自营网点和代办网点办理营业执照。文化、旅游等部门应积极协助、支持邮政部门开发具有黄冈地方特色的集邮品、明信片等业务,利用邮政这一特殊渠道宣传推介黄冈。经委(经济局)要引导、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邮政商函直复营销。银监部门要大力扶持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拓展小额贷款业务、公司业务等业务范围,支持邮政储蓄代发涉农资金、代发教师工资等。民政部门要加强城市门牌号管理,方便邮政通信投递服务。工商部门要加强寄递市场、集邮市场、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管,加大查处的力度。
  
  三、加强对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通信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邮政通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规划局、物价局、农业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化局、扶贫办、市邮政局、人行黄冈市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督办检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快速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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