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8]22号
【颁布时间】 2008-12-22
【实施时间】 2008-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建立殡葬监管执法机构。要逐步理顺殡葬管理服务体制,将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规范。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规范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明”的殡葬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殡葬监管和执法工作。
  
  (四)完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的日常监管职责。乡(镇)街道要有1至2名殡葬专职管理员,村(社区)要有1名殡葬管理联系员,形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五)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各地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财政状况,适时增加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办丧事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对散埋乱葬整治等工作要落实专项的工作经费,并逐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殡葬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大殡葬管理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生态科学文明葬法,大力营造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舆论氛围,并通过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要把倡导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殡葬管理法规、规章,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殡葬法规的严肃性,共同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