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建立殡葬监管执法机构。要逐步理顺殡葬管理服务体制,将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规范。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规范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管严明”的殡葬监管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殡葬监管和执法工作。 (四)完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基层,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的日常监管职责。乡(镇)街道要有1至2名殡葬专职管理员,村(社区)要有1名殡葬管理联系员,形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五)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各地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财政状况,适时增加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经费的投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办丧事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对散埋乱葬整治等工作要落实专项的工作经费,并逐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殡葬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大殡葬管理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生态科学文明葬法,大力营造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舆论氛围,并通过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要把倡导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殡葬管理法规、规章,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殡葬法规的严肃性,共同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