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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工商广[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12-22
【实施时间】 2008-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

省属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09年1月开展2008年度省属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并对检查合格的单位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省属广告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
  
  从2009年1月15日起到2009年3月1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正常开展广告经营业务;
  
  (二)是否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登记、合同、档案制度;
  
  (三)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价格备案;
  
  (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
  
  四、检查程序
  
  广告经营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08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向省工商局广告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2008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新换发的);
  
  (三)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四)本单位职工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结业证或广告审查员证复印件;
  
  (五)最新广告价格表;
  
  (六)经营杂志广告的单位须提交2008年度发行的所有刊物;
  
  (七)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八)其他有关材料。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将通过报纸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管部门接受检查的单位,我局将依法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省工商局广告处联系电话:88383388-7073。联系人:陈笑伦。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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