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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要求注销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经权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321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鉴于浙江鼎立集团建筑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1年6月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一直未向我部申请办理公司更名手续)自1999年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以来没有实质性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现该公司主动申请放弃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中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该公司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收回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