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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9月28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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