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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21
【实施时间】 2008-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3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省级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改局:
  
  你局《关于呈报<贵州省锦屏隆里古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州发改社会[2008]171号)收悉。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风景区是我省贵州少数民族原生态旅游线上重点景区,是省政府确定的黎从榕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的主要景区。保存完好的古军事屯堡是其主要的特色。为进一步改善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风景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作为我省重要产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锦屏隆里古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建设单位:锦屏县旅游局。
  
  三、项目类别:基本建设。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修缮宗祠4栋、古民居重点院落10栋,修复观音堂、武显庙等古迹7处,恢复古井12口,古街巷道路修缮2公里;古城排水沟修缮2.7公里;2、步道7公里,停车场4000平方米;3、公厕6座,环卫设施等。
  
  六、项目建设总投资:382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060万元;锦屏县人民政府配套760万元。
  
  七、项目建设工期:1年。
  
  本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另行核准,请抓紧编制报送我委。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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