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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146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怀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和促进全盟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现就建立全盟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生育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盟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公益金制度是我盟计生惠民政策的补充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公益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关怀救助活动。
  
  (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益金的募集方式和渠道一定要依法依规,提高募集活动的透明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公益金的来源渠道。严格审批程序,对关怀救助对象实行群众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发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保持政策的协调一致性。公益金制度要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与生育关怀救助等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相结合,保持一致性。
  
  (四)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盟旗两级财政分别设立公益金专户,独立核算。盟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对公益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批,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募集途径、管理办法和主要用途
  
  (一)募集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的规定,采取盟旗两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公益金。1、财政投入。盟旗两级财政共投入 100万元(其中:盟本级11万元;锡林浩特市、二连市、东乌旗、西乌旗、西苏旗、多伦县、蓝旗、黄旗、东苏旗、阿旗各8万元,太旗、白旗、乌拉盖各3万元)。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全盟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生育关怀行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捐助。3、社会募捐。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广泛募集公益金。4、其他收入。
  
  (二)管理办法。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由盟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并实施。
  
  (三)主要用途。公益金主要用于开展“五关怀”活动:即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开展公益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锡林郭勒盟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旗县市(区)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附件:
  
  
锡林郭勒盟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其其格副盟长
  
  副组长:
  
  张新亭盟长助理、盟财政局局长
  
  李永胜行署副秘书长
  
  曹世忠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员:
  
  连锁盟财政局副局长
  
  白富英盟监察局副局长
  
  钱文会盟审计局副局长
  
  白爱国盟发改委副主任
  
  安钢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喜格图盟教育局副局长那松
  
  巴雅尔 盟卫生局副局长
  
  周景颐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志刚盟扶贫办副主任
  
  郭敏盟工会副主席
  
  孙敬杰盟团委副书记
  
  苏伦高娃盟妇联副主席
  
  张立军盟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高秀娟盟残联理事会康复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主任:周景颐(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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