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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7年10月至11月,国家审计署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国家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提出了整改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除部分县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外,其他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了审计署的审计要求。2008年7月18日,自治区联合督查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2008年10月29日,自治区联合督查组下发对南宁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的督查意见,对我市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部分县人民政府对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预算资金不够重视,没有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损害了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审计处理意见,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辖区财政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达到15%,武鸣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为6%,隆安县为5%。
  
  二、横县、宾阳、上林县、马山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均没有达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5%,严重影响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损害了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对缴存比例未达到5%的县人民政府要从法制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正确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要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到位问题,2009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财政供养职工工资总额的5%,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建立。
  
  四、财政补贴资金已经达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5%的武鸣、隆安县,也应逐年增加安排预算资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横县、宾阳、上林县、马山县人民政府要于2009年2月底前将落实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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