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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全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八)额济纳旗巴彦桃来老硐沟金矿:1、未形成机械通风,现采用自然通风;2、地下开采系统无两个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
  
  (九)额济纳旗生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乌珠尔嘎顺铁矿:1、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规程(无梯子间);2、无人员上下井提升罐笼,用箕斗提升,不符合安全规程;3、提升机无深度指示,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4、现采用自然通风,未形成机械通风;5、采场空顶面积大;6、井上下无通信系统;7、井下照明电源未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灯及接线头不合格;8、井下水泵仅有一台,排水管路一趟,水泵供电线路接头不符合要求;9、空压机储气罐无压力表;10、井下火工品存放不规范;11、井下警示标志不齐全。
  
  (十)额济纳旗铭宇公司碧玉山铁矿和盛源公司尾矿库均属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系统。大地公司铁矿及尾矿库、天成公司多金属矿属于未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建设。
  
  二、治理整顿的要求
  
  (一)各旗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把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活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以上矿山、系统存在的问题,各旗要立即责令辖区内有关企业生产系统停产整改,停供火工品,待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经旗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实施整改后,方可供给火工品,以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旗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对于拒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坚决予以关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彻底整改,待企业整改完毕后,经安全现状评价合格后,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企业要抓住冬季选厂停产的有利时机,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方案报送所在旗人民政府。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设置专人进行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五)停产整改工作由各旗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并将整改进度和监督实施情况每月向盟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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