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市环保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排放的整治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排放的监测,对未取得环保批准文件或存在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达标场所,签发环保批准文件。 市政府法制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依法行政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制问题予以解释和答复,办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20日)。 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及分工;召开全市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级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2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贯彻落实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部门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各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网吧、音像、艺术品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市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3月1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达到整治标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今后,凡新设立歌厅、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首先应到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对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设立条件的,由初审的文化行政部门发放《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并签署同意筹建意见。然后由消防、环保部门在《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申请人取得消防、环保批准文件后,到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凡经营演出项目的场所,应先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确定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然后到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接受相应的管理。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尹伊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国利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 闫海春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永利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中石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跃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伟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权宇玲昌邑区政府副区长 赵敏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王耀民丰满区政府副区长 于凯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于振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谭洪波市龙潭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闫海春(兼)。联系电话:2048487 , 联系人李少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我市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比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并组织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解决整治工作的难点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在完成本部门整治任务的同时,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工商部门在对企业年检、验照工作中,要重点审查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凡不具备上述许可文件的不予年检、验照。 (三)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市政府确定各县(市)区、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次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人。各地、各成员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工作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组织得力、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