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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65号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5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创造整洁的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组建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职责,印发《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迎检工作。各城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气氛,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迎检任务。
  
  (二)自检评估及初步整改(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5日)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达标情况、完成情况分析评估(自检)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
  
  (三)迎接自治区检查(2009年1月10日前)
  
  制订迎接自治区检查工作方案,完成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材料,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做好自治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迎检接待工作。
  
  (四)全面整改(200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自治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检评估的结果,全面深入地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时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2009年5月底前)
  
  制订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完成影视短片编辑制作,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组织开展全市性模拟检查,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接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迎检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投入,落实迎检工作经费。
  
  (二)突出重点,解难创优。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针对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对策措施。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市迎检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制订宣传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市民积极参与到迎检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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