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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社会[2008]1724号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5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沽源县绿色长城和滦河源草原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沽源县绿色长城和滦河源草原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请示》(张发改社会〔2008〕960号)和编制的《沽源县绿色长城和滦河源草原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委托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组织专家评估后,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沽源县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有效保护京津水源地生态,同意沽源县绿色长城和滦河源草原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道路工程。建设旅游道路55公里,其中长梁山至金莲山景区35公里(含桥梁一座),闪电河至滦河源景区20公里;景区步游路34公里,其中金莲山景区24公里,滦河源景区10公里。
  
  (2)建设旅游厕所7座。
  
  (3)停车场7000平方米。
  
  (4)水电配套工程。架设连接景区的电力线路10公里;供水管道3公里。蓄水池3座。
  
  三、该项目总投资3950万元,其中道路工程3456万元,旅游厕所168万元,停车场50万元,水电配套设施27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注意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请据此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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