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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社会[2008]1727号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5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冀林计字〔2008〕145号)和编制的《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委托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组织专家评估后,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品质,改善旅游服务环境,同意塞罕坝机械林场实施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为:
  
  (1)道路工程。景区内旅游道路20公里,其中大梨树沟至塞罕塔14公里,泰丰湖至滦河源头6公里;景区内步游路10公里。
  
  (2)建设停车场11000平方米,其中木兰秋狝文化园6000平方米、七星湖2000平方米、中心广场3000平方米。
  
  (3)在景区内建设水冲旅游厕所4座,生态环保型厕所10座。设立垃圾筒236个及垃圾回收设施、设备。
  
  (4)在景区入口广场建设游客服务中心1200平方米。
  
  三、该项目总投资2957万元,其中道路工程2045万元,停车场230万元,旅游厕所及垃圾回收系统386万元,游客中心29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
  
  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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