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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5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提示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尽可能减少您携带现金办理税款缴纳带来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办税服务厅收取现金税款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精神,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各办税服务厅决定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对部分办税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一、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局各办税服务厅均设置有POS机,请纳税人使用POS机刷卡(银联卡)缴税(费)。
  
  二、每次以现金方式缴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税款的单位纳税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或银行转帐等方式(即非现金方式)进行,超过以上限额的现金缴税办税服务厅将不予受理。
  
  三、经批准确需一次性缴纳2000元以上现金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银行当天办理对公业务结束时间前的一个小时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超过时限的办税服务厅将不予受理。
  
  四、每天下午下班前30分钟以后为工作人员开展现金缴税内部对帐工作时段,办税服务厅不受理纳税人的现金涉税事项申请。
  
  五、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安排票证盘点,请各位纳税人尽可能选择不在当天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税务登记、发票供应、纳税申报及申请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以免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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