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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8号
【颁布时间】 2002-12-03
【实施时间】 2002-12-0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2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8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失效]

[接上页]

  (三)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使用进口涉案产品作为料件加工生产的不属于实施保障措施范围的制成品销往境内其他地区时,不加征关税;如加工生产的制成品属于实施保障措施范围的,应同时按制成品适用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使用进口涉案产品作为料件加工生产的制成品、残次品以及节余、剩余的涉案产品经批准内销的,应同时按涉案产品适用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对经批准内销的边角料,不加征关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度内进口自用的涉案产品,应加征关税。
  
  (六)减免税进口的涉案产品,应加征关税(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进口的,如在海关接受先行申报后至货物实际进境时,海关已公告开始加征关税,先行申报进口的涉案产品应加征关税。
  
  (八)从境外进口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涉案产品,不加征关税;但对于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使用非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涉案产品作为料件加工生产的制成品销往境内其他地区时,如该制成品属于保障措施范围,且应按制成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即使原产国别为“中国”,也应按制成品适用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九)货样广告品,不加征关税。
  
  (十)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的,在收取台账保证金时,应将加征关税税额计入保证金。
  
  七、海关在星期六、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最终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申报。
  
  八、走私进口涉案产品的,海关按照适用的关税税率加上加征关税税率计算偷逃关税税款金额,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九、本公告未具体列明的情况,均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最终保障措施适用的产品、关税配额数量及加征关税税率表
  
  2.《不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产品表
  
  
海关总署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最终保障措施适用的产品、关税配额量及加征关税税率表

  
   单位:配额量(千克)税率(%)
  ┌──┬─────┬─────────┬────┬──────────┬──────────┬──────────┐
  │序号│产品种类│关税税则号│国别/ │2002.11.20-2003.5.23│ 2003.5.24-2004.5.23│ 2004.5.24-2005.5.23│
  ││││地区├───────┬──┼───────┬──┼───────┬──┤
  ││名称│││配额量│加征│配额量│加征│配额量│加征│
  ││││││关税││关税││关税│
  ││││││税率││税率││税率│
  ├──┼─────┼─────────┼────┼───────┼──┼───────┼──┼───────┼──┤
  │1 │热轧│7208100072082600│合计│ 1,418,097,127││ 2,881,803,325││ 2,968,257,424││
  │││├────┼───────┤├───────┤├───────┤│
  ││普薄板│7208270072083800│日本│ 333,984,103││ 678,709,858││ 699,071,153││
  │││├────┼───────┤├───────┤├───────┤│
  │││7208390072084000│乌克兰│ 259,387,473││ 527,117,408││ 542,930,930││
  │││├────┼───────┤├───────┤├───────┤│
  │││7208530072085400│韩国│ 206,325,718││ 419,287,317││ 431,865,937││
  │││├────┼───────┤10.3├───────┤ 9.5├───────┤ 8.7│
  │││72089000│俄罗斯│ 186,296,298││ 378,584,288││ 389,941,816││
  │││├────┼───────┤├───────┤├───────┤│
  ││││中国台北│ 176,955,333││ 359,601,933││ 370,389,991││
  │││├────┼───────┤├───────┤├───────┤│
  ││││哈萨克│ 164,973,601││ 335,253,110││ 345,310,703││
  │││├────┼───────┤├───────┤├───────┤│
  ││││其他│90,174,600││ 183,249,411││ 188,746,893││
  ├──┼─────┼─────────┼────┼───────┼──┼───────┼──┼───────┼──┤
  │2 │冷轧普│7209150072091600│合计│ 2,771,232,856││ 5,740,945,903││ 6,027,993,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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