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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11
【法规编号】 12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方会谈主席声明


  六方会谈团长于2008年12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朝鲜外务省副相金桂冠、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斋木昭隆、韩国外交通商部朝鲜半岛和平交涉本部长金塾、俄罗斯外交部副部长博罗达夫金、美国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助理国务卿希尔分别率团与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主持会议。
  
  根据各方共识,会议讨论了三项议题:(一)全面落实第二阶段行动。(二)朝鲜半岛无核化验证问题。(三)东北亚和平与安全指导原则。会议围绕上述议题认真、坦率、深入、建设性地进行了讨论。
  
  六方充分肯定在实施9·19共同声明第二阶段行动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对朝鲜宁边相关核设施的去功能化;朝鲜关于核设施和核计划的申报;经济和能源援助。会议高度评价各方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
  
  各方同意根据10?3共同文件,同步执行朝鲜宁边核设施去功能化和向朝提供相当于100万吨重油的经济能源援助。各方欢迎国际社会参与对朝援助。韩方作为牵头方将在适当时候召开经济与能源合作工作组会议,协调对朝援助有关事宜。
  
  各方重申9·19共同声明中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的目标。各方评估了就验证条款达成共识方面取得的进展。六方欢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验证过程中提供协助和咨询。
  
  俄罗斯联邦散发了东北亚和平与安全指导原则修改案文。各方就案文进行了讨论,总体反应积极。各方同意俄方作为牵头方于2009年2月在莫斯科召开相关工作组会议,就上述文件进行进一步讨论。
  
  各方鼓励朝美、朝日为解决各自关切问题,实现相互关系正常化做出真诚努力。
  
  六方一致同意继续推进六方会谈进程,为东北亚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各方同意早日召开下一次六方会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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