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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越联合声明(2008)

[接上页]

  双方就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坦诚友好地交换了意见,重申恪守两国高层共识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保持海上问题谈判机制,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同时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以便找到适合的模式和区域。在此过程中,双方将共同努力维护南海局势稳定,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双方同意,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在海洋科研、环境保护、气象水文预报、油气勘采、海上搜救、军舰互访、建立两国军队直接信息交流机制等领域的合作。
  
  七、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八、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共识,对两国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等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密切协调与配合表示满意,同意加强在多边领域的合作,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九、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两国政府关于建立领导人热线的协定和边境卫生检疫协议以及中国向越南提供出口买方信贷的贷款总协议、关于在海防建立中国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合作协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等8份合作文件。
  
  十、阮晋勇总理对温家宝总理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所给予的隆重、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温家宝总理再次访问越南。温家宝总理对此表示感谢。
  
  
2008年10月2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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