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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8-28
【实施时间】 2008-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2008)

[接上页]

  元首们对启动本组织框架内的农业问题对话表示满意。
  
  元首们强调,人文领域合作是不断巩固和扩大本组织成员国人民睦邻友好和相互理解的社会基础的关键因素,意义重大。愿推动本组织感兴趣的成员国立法机关间开展交往。
  
  元首们指出,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卫生合作,包括防治传染病,对促进本地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福祉至关重要。
  
  元首们表示,愿继续开展教育、科技合作,以及文化和青年交流,以巩固本组织相关成员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
  
  元首们指出,生态领域合作发展良好,继续制订本组织环保合作构想十分重要。
  
  元首们对紧急救灾部门的合作表示满意,认为有必要加快建立本组织救灾中心。
  
  元首们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在担任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对塔方在杜尚别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09年在叶卡捷琳堡举行。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本组织下任主席国将由俄罗斯联邦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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