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十二、双方积极评价近期中日在加强金融及金融监管领域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东京证券交易所开设北京代表处等,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 五十三、双方对中日迄今为止的农业合作予以积极评价,愿进一步在现有机制下加强合作。 五十四、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旅游交流,积极推进在铁道、物流、海运、航空等领域的合作。 五十五、双方在去年年底官民访华团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癌症防治合作,促进中日医学交流,继续派遣官民使节团进行交流。双方将加强医药领域的信息交换。 五十六、双方将加快关于地球观测和预测的工作进度,共享数据和成果,努力构筑全球地球观测系统(GEOSS)。双方将推进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交流。 五十七、双方对草签中日领事协定表示欢迎,将争取尽快正式签署并完成生效手续。 五十八、双方将为《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早日生效而加倍努力。 五十九、双方将开始关于缔结中日罪犯引渡条约的谈判,同时酌情尽早开始关于缔结中日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谈判,争取同时签署两个条约。 六十、双方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合作,尽早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 六十一、为实现亚洲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双方认为开展清迈倡议多边化、亚洲债券市场倡议等区域财金合作十分重要,将共同推动这一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六十二、日方表示,将按照日朝平壤宣言,解决包括核问题和人道问题在内的有关悬而未决问题,清算不幸的历史,实现日朝邦交正常化。双方确认日朝关系取得进展的重要性,中方表示,愿提供必要协助。 六十三、双方今年4月在北京举行了联合国改革问题司长级磋商,就联合国包括安理会改革问题等交换了意见,并一致同意今后继续进行磋商。 六十四、双方对签署中日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联合声明表示欢迎。 六十五、双方去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向第三国援助问题司局级对话,探讨了分享援外经验及在援外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并将继续开展工作层面的对话。 六十六、双方去年9月在东京举行了非洲政策司局级磋商,就各自对非政策及非洲形势等坦率交换了意见,并同意继续就开展可能的合作加强磋商。中方期待今年5月在日本召开的第4次非洲发展东京国际会议(TICAD)为促进非洲发展取得更大成果。 六十七、双方于今年4月在北京举行了湄公河政策对话,并就湄公河次区域现状、各自对湄公河次区域政策和促进湄公河次区域开发、贸易投资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双方对此表示欢迎。 六十八、双方去年5月在东京举行了中日军控与防扩散磋商,就当前国际军控和防扩散领域的主要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并将继续进行磋商。 六十九、双方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推动国际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七十、双方认为,目前全球经济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困难,年内成功结束多哈回合谈判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有助于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双方将继续合作,推动多哈谈判达成广泛和平衡的协议,实现发展目标。 二00八年五月七日东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