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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28
【法规编号】 12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认为:
  
  自1980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下称“科学技术协定”)以来,双方科学技术合作不断扩大,从量到质均发生了很大变化。
  
  气候变化是严重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开展合作加以解决。
  
  科学技术可以在减缓、适应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等方面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双方确认,作为构建“战略互惠关系”的具体措施,双方开展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双方表明一种政治意愿,即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合作,共同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作出贡献。
  
  二、为了确保地区可持续发展、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合作予以进一步推动,可以利用双方科技部门业已存在的合作框架等开展有关战略性科学技术合作项目。
  
  三、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减缓气候变化技术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共同研究,同时推进这些技术开发有关的合作,并鼓励双方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积极参加合作。
  
  四、双方将积极开展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科技项目合作,为项目进展采取必要措施。
  
  五、作为“21世纪东亚青少年大型交流计划”的一个环节,从明年开始的4年间,将每年邀请约50名包括气候变化领域科研人员在内的青年科研人员短期访日,双方继续积极开展青年研究人员的交流。
  
  六、为将双方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推向更高阶段,双方同意将根据两国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成立的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的主席升格为副部长级,政府有关部门可广泛参加。在不召开联委会的年份,也在工作层定期交换信息,加强合作。
  
  上述合作将在双方有关部门进一步磋商后加以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日本国政府代表
  
  万 钢渡海纪三朗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特命全权大使
  
  宫本雄二
  
  
2007年12月2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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