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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02
【实施时间】 2007-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2007)

[接上页]

  十四、总理们认为,应启动和发展本组织成员国农业合作,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的潜力。
  
  十五、总理们指出,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十分重要,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文化专家组就落实该协定提出具体建议。
  
  十六、总理们责成教育专家组加快协商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落实措施计划。
  
  十七、总理们对启动卫生合作表示欢迎,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各方专家制订本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门合作计划,确定该领域优先合作方向。
  
  十八、总理们对启动本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予以积极评价,认为应完成有关计划的商谈工作。
  
  十九、受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委托,总理们批准了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新的机构设置和编内人员职位设置。
  
  二十、总理们审议了本组织财务问题,批准了2008年本组织预算。
  
  总理们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将于2008年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马西莫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 阿坦巴耶夫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 祖布科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基洛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米尔济约耶夫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于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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