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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双方愿为两国银行在对方境内开展实际工作创造平等和便利条件,支持两国银行间建立更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十三、双方将充分利用过境运输潜力,提高口岸接运能力,推动建设国际运输走廊,以保障经过中哈境内的欧亚货物的运输。 十四、双方将继续推动扩大两国人文领域的交流和联系,深化文化交流,支持开展联合考古、历史文献研究、庆祝民俗节日,进行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等工作,以及促进双方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设在哈萨克斯坦国家图书馆内的“中国文化之家”所开展的活动。中方支持哈国家图书馆在中国条件相当的图书馆开设“哈萨克斯坦文化之家”。双方将继续推动互设国家文化中心。 双方将继续在体育领域积极开展合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双方将鼓励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在两国举行的热身赛及其他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努·阿·纳扎尔巴耶夫 (签字) (签字) 二OO七年八月十八日于阿斯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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