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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13
【实施时间】 2007-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

[接上页]

  将《谅解备忘录》中文文本第一条第(一)款第7项和第二条第(一)款第8项、韩方文本第一条第(二)款第7项和第二条第(二)款第8项中的“其所有权结构和职能相当于‘韩国投资公司’的组织(名称待双方主管当局通过换函确定)”替换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请让我借此机会向您简要说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正式成立,完全为中国政府所拥有,其职能与韩国投资公司类似。
  
  如蒙您同意,我的建议和您同意我建议的复函将构成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协议,并将与《谅解备忘录》同时生效。
  
  如您能尽快答复,将不胜感激!”
  
  作为大韩民国税务主管当局代表,我荣幸地确认同意您的建议,并同意您的建议和我的复函将构成两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协议。
  
  
大韩民国战略与财政部
  
  税收分析与国际税收事务司司长
  
  金乐会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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