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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8]187号
【颁布时间】 2008-12-12
【实施时间】 2008-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吴忠市地名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7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这次地名普查主要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市区)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地理实体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情况。通过普查,建立吴忠市地名数据库,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分工
  
  地名普查的范围主要依据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地名普查11大类别的地名信息内容进行,地名普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方法,即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名普查工作,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完成好地名普查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和非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开发区、区片、地片)以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负责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统计汇总,并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
  
  市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等建筑物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等建筑物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市区街、路、巷及建筑物地名信息基础资料,并及时提供市区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图;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车站(汽车站、城市公交站)、停车场、桥梁、隧道等交通运输设施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有关工商企业单位地名信息资料;
  
  市质监局、编办: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区、工业和开发区、丘陵、山脉、山峰、山口等陆地地形的地名普查登记;
  
  市水务局:负责河流、湖泊、沟渠、泉、井、水库、蓄泄洪区等陆地水系的地名普查登记;
  
  市宗教局:负责宗教庙宇、寺院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农牧局、林业局:负责农林牧渔区、草原、森林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文体局、旅游局:负责纪念地、遗址、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地名信息相关的基本单位数据资料;
  
  市志办:负责各类地名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提供相关地名普查资料;
  
  市电力、通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利通区各乡镇、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自然村、居民点、企事业单位、农林牧场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三、普查时间
  
  地名普查从2008年12月中旬开始,截止2009年1月20日。
  
  四、普查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以各责任单位和乡镇、社区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普查结束后,各责任单位、部门将普查资料统一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地名普查是建立吴忠市地名数据库的重点和基础性工作,是地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覆盖面广。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要全面做好组织、发动、协调等工作。
  
  2、指派专人负责。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地名普查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市民政局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对联络员进行培训。
  
  3、认真组织实施。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配合,认真准确填报有关数据资料,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充实,以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真实、准确、有效、按时完成。对各责任单位需要填报的数据资料,由市民政局提供统一的地名普查登记表,普查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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