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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地震局
【发文字号】 津震发[2008]144号
【颁布时间】 2008-12-12
【实施时间】 2008-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四条 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地震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登记回执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回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信息。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年月日前做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书面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天津市地震局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补正申请通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机关代字)[(年度) ]第 (序号)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天津市地震局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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