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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富钰松 市审计局企业科副科长 第三组:检查地区:丰镇市、兴和县、察右前旗 组长:赵师军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成员:郭淑英 市发改委稽察办主任科员 王日成 市农牧业局发展计划科科长 第四组:检查地区:卓资县、凉城县、察右中旗 组长:刘继宁 市纪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成员:李峰市发改委投资科主任科员 胡安英市林业局经济林站站长 附件2: 乌兰察布市中央新增投资检查组职责任务要求 一、检查组的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组有监督检查权、有纠正整改建议权、有向上级报告权、有督办权。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思想统一、行动迅速,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严防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决策科学、程序完备。 4、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确保安全、透明、有效。 5、工程建设是否安全合格,防范事故风险和杜绝“豆腐渣工程”。 二、检查组的具体任务 1、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 2、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有无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3、检查发展改革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中央和自治区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 4、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5、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 6、检查有关机关及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具体要求 1、检查组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又要大力支持地方开展工作。 2、要认真执行《自治区落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和各项纪律。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做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重点问题及时请示,不擅自表态。严格遵守职责权限规定,不干预政府和企业正常的投资行为和工程建设。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同当地政府交换意见,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对检查中发现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检查组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提特殊要求,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和礼品,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6、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设立一名联络员和检查组保持工作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