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10
【实施时间】 2007-02-10
【法规编号】 12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友谊,并在平等和互利基础上促进两国在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和支持两国在文学、表演艺术、视觉艺术、舞台、戏剧、艺术教育和文化产业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和支持两国考古机构、博物馆、图书馆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与修复、专家的互访和专业知识的交流。
  
  第三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和支持两国在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第四条 
  
  缔约双方应本着促进理解和友谊的精神,鼓励和支持两国友好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第五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关文化、艺术、妇女、青年、老年、残疾人等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和交流。
  
  第六条 
  
  缔约双方应鼓励和支持两国主管部门制定和签署此协定的执行计划。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在期满前六个月,缔约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二○○七年二月十日在马累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