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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少生快富处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建议以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为试点,探索实施将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少生户纳入“少生快富”工程(制定方案);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对全扶助对象进行确认,兑现扶助金;对2009年目标人群进行测算;推进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做好“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在全区农村全面推行的相关工作;落实“少生快富”工程 “一本通”制度,加大对“一本通”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各地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尽快出台《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及“一本通”制度的贯彻意见》;组织开展“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及创建活动);对全区符合“少生快富”工程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进行确认,争取财政兑现扶助资金;对各地申报的“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进行确认,兑现奖励资金,对2009年目标人群进行测算。 7、流动人口处 制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加强督查;选设自治区级流动人口计生监测点;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发放和流动人口计生统计,开展市县级流动人口计生统计员培训;开展立法调研,出台《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办法》;统一、规范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制度,修改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统计报表;在全区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制度;督促市、县(区)加快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把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8、机关党委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三服务一推进”主题实践、“读书月”、廉政文化征文等活动,完善党务公开,做好党建、精神文明验收工作;制定《2008-2012年机关党建工作发展规划》;修改完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和“文明机关”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9、纪检监察室 开展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六看、六访相结合”、“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活动;在宁夏人口网开辟纪检监察专栏,配合法规处完善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组织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办好纪检监察简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行业系统的纠风工作(召开动员会议,聘请行评员,制订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座谈汇报,总结交流);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特色理论教育及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组织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避孕药具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发展规划财务处对专项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计生协会 加强全区“生育关怀”项目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评估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开展县级协会专职人员培训、考察和观摩,督促县级做好乡村级协会会长、秘书长培训;召开自治区计生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做好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南部八县推行穆斯林项目,积极争取专项经费立项;争取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经费支持及上海、北京、广东等兄弟省市对我区“幸福工程”项目对口援助,对全区“幸福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实施“警民共建”“生育关怀行动-育龄妇女健康行“活动”;抓好市县区协会参公入序,开展综合调研,落实好宁组通发〔2008〕88号、宁编办发〔2008〕216号文件精神;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志愿者”评选办法》,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11、药具站 制定《全区药具改革评估验收方案》、《全区药具改革评估验收考核细则》,完成药具改革评估验收及评估验收总结;对全区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建设进行巡回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市、县药具管理人员进行巡回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巡回培训);以市县为单位举办计划生育新药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训班,积极推广计划生育新药具、新技术的应用工作;完成2008年药具订购、调拨和免费发放计划;做好经常性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全区农村十个药具知情选择、优质服务试点村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专题调研,根据广大育龄群众的要求,为更换药具品种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