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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62号
【颁布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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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督系统
  
  建立一套农村“三资”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对所属村集体组织“三资”情况的电算化处理和网络化管理,可随时提供各村集体组织的公开资料和“三资”信息,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村集体组织的“三资”情况,实现远程查询和实时监控。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已成为引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激化干群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符合省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2008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必须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搞好“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对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争取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保证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增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选调业务能力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人员参加“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岗位调动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保持工作连续性。要根据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配备和网络系统建设的需要,搞好财政经费的预算,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着眼发展,不断完善。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现有条件,解决当前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着眼未来发展,充分论证和准确把握三亚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探索建立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改进完善,保证“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方法和制度,能适应我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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