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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双方将支持两国经济实体实施中哈原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扩大油气勘探开发合作,并在油气加工、建立新的电力能源设施和向第三国市场输送电力等领域开展合作。 (四)双方在继续实施大型油气项目的同时,应加大力度实施非原材料领域重要项目,并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支持在本国境内投资的对方企业,特别是投资油气机械设备制造、食品、纺织工业,以及交通与物流服务、冶金、建筑材料和旅游等领域的企业。双方欢迎并鼓励相互投资,将为此创造条件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五)双方将在本国法律框架下,为两国银行在对方境内开展各项业务创造平等和便利条件,支持两国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开展代理业务。 (六)双方将提高铁路货物运量,并在确定过货潜力后研究修建中国和哈萨克斯坦铁路新线的可能性。 双方将广泛挖掘过境运输潜力,推动建设国际运输走廊,以保障欧亚地区及中哈两国境内的货物运输。 双方将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交通通讯基础设施,通过完善物流服务、优化运输条件,实现货物快速通关,促进欧亚交通运输。 双方将采取措施增加跨大陆铁路方向的集装箱列车开行数量,并严格保证集装箱列车按图行车。双方将完善边防、海关、检验检疫及铁路部门的协作。 (七)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两国边防、海关、卫生检验检疫领域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将简化海关手续,完善海关管理制度,促进建立统一标准。 (八)双方将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实施具有区域意义的经济技术项目,进一步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 (九)双方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以加强在劳务领域的合作。 三、科技领域 (一)双方将积极发挥现有科技合作潜力,开展在应用科技领域的合作,为两国经济带来实际利益。 (二)双方将加强两国科学院、行业研究所、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交流。 (三)双方将采取措施开设联合科技合作中心,并在对等基础上共建科技园区。 四、人文领域 (一)双方一致认为,人文领域合作是整个双边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大力加强。这将有助于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友谊和相互理解的进一步发展。双方将加强在教育、文化、大众传媒、卫生、旅游和体育领域的双边合作。 (二)双方将继续举办“文化日”活动,扩大文化交流,组织文艺团体、演员和艺术工作者巡回演出。根据互办中哈文化节的情况,双方将研究进一步扩大人文领域合作形式的可行性。 (三)双方将积极探讨互设国家文化中心的可行性。 (四)双方将继续推动扩大两国边境地区人文联系与交流,深化文化交流,解决联合考古、开展历史档案研究、庆祝民俗节日、加强双方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问题。 五、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 (一)双方将继续保持两国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维护安全,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良好合作势头。双方重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一方境内从事有损另一方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活动。双方强调,两国安全领域合作不针对第三方。 (二)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防务部门的磋商、协调与合作,有效应对地区安全的新挑战与威胁。 (三)双方将继续开展两国特别是两国边境地区的执法部门在打击毒品贩运、武器和爆炸品走私、洗钱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方面的合作行动。 双方将采取积极步骤打击非法移民,完善在该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 (四)双方认为,两国在预防和消除紧急状态领域的合作保持了较高水平和良好势头。为在紧急状态下保障安全,双方有关政府部门有必要就防灾减灾问题加强建设性对话,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举行应对和消除环境威胁的联合减灾演习。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取得的成果,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开展合作,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水资源和生物资源,切实维护双方在各方面的利益。 六、国际领域 (一)双方将扩大在国际领域的双边合作,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赞成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全球安全架构,承认各国拥有捍卫国家统一和主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并承认和尊重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