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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1-21
【实施时间】 2006-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联合宣言

[接上页]

  44、印方忆及印度是最早承认一个中国的国家之一,其一个中国政策没有改变。印度表示,将继续遵守一个中国的政策。中方对印方立场表示赞赏。
  
  45、印方重申,承认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允许西藏人在印度从事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中方对印方立场表示赞赏。
  
  46、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广州和加尔各答设立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房产问题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关于铁矿石检验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印度远期市场委员会商品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与印度共和国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印度共和国环境与森林部关于林业合作的协议》;
  
  《中国农业科学院与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印度共和国人力资源开发部教育合作与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印度共和国考古局关于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
  
  47、双方相信胡锦涛主席对印度的成功访问,使2006中印友好年庆祝活动达到高潮,促进了两国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有助于充实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给双边关系带来实质性的提升。双方认为,该联合宣言为中印关系的持续发展和多样化提供了宝贵蓝图,也充实了两国战略合作。
  
  48、胡锦涛主席邀请阿卜杜勒·卡拉姆总统和曼莫汉·辛格总理访问中国。印方愉快地接受了邀请。具体访问日期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于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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