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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0-30
【实施时间】 2006-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接上页]

  十五、我们承诺完全支持东盟实现安全共同体。
  
  经济合作
  
  十六、我们决心按时于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包括2010年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2015年与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如《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展望的那样,努力尽快达成协议,逐步实现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在中国和东盟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并具有竞争力的投资机制以促进投资;建立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促进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它们对地区经济的参与;在确保能源安全、能效和开发替代及再生能源方面进行合作;加强财政金融合作;深化旅游和旅行合作;努力实现中国-东盟之间全面自由化的航空服务机制;支持东盟实现经济共同体。
  
  十七、我们鼓励中国与东盟在支持次区域开发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包括在以下地区开发经济合作区:中国西南地区、东盟东部增长区、三河流域、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包括建成泛亚铁路(新加坡-昆明)和其他地区在内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
  
  社会文化合作
  
  十八、我们同意加强社会文化合作,鼓励扩大双方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青年交流,倡议启动中国-东盟青年领袖会议、中国-东盟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东盟青年公务员交流项目等旗舰项目;设立中国-东盟名誉奖学金;加强学术交流;支持中国-东盟研究中心;增进双方媒体人士、学者和二轨机构、国会议员和民间社会的交流;支持东盟基金会促进更多民间交流的活动;开展公共卫生合作以应对新发传染性疾病的挑战;支持东盟实现社会文化共同体建设,包括实施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各种项目和活动。
  
  地区和国际合作
  
  十九、我们同意继续在次区域、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保持密切磋商,在次区域、地区和国际场合进行密切合作。我们重申建立东亚共同体是一个长远目标。中国支持东盟在东盟地区论坛、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以及东亚峰会等区域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东盟认为一个稳定、发展和繁荣的中国将有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并重申其一个中国政策。
  
  二十、我们责成我们的部长及高官们实现本联合声明中所提出的目标、倡议和活动。
  
  本声明于二○○六年十月三十日在中国南宁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英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
  
  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签字)
  
  柬埔寨王国首相
  
  洪森(签字)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签字)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总理
  
  布阿索内·布帕万(签字)
  
  马来西亚总理
  
  阿卜杜拉·哈吉·艾哈迈德·巴达维(签字)
  
  缅甸联邦总理
  
  梭温上将(签字)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签字)
  
  新加坡共和国总理
  
  李显龙(签字)
  
  泰王国总理
  
  素拉育·朱拉暖(签字)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
  
  阮晋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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