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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为双方外交和领事机构的发展提供便利 根据双边关系的发展需要,双方决定尽快实现中国在留尼汪和法国在沈阳设立领事机构,以进一步发展双边领事关系。 双方同意为两国在对方首都建设新的使馆馆舍相互提供必要的便利。 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作为法国公共机构的法国海外教育署将按照中方有关法律的规定,尽快完成北京法国国际学校的审批和注册手续,以使该校迁入新址,满足法国在华侨民不断增加的需求。 二、中欧关系 (一)进一步推动中欧伙伴关系 双方愿意继续致力于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高兴地看到,二○○六年九月九日举行的中欧第九次领导人会晤取得成功,并宣布启动商签中欧伙伴合作协定的谈判。 双方认为,欧盟应该根据欧盟与中国伙伴关系的发展得出正确结论,尤其是取消在目前形势下已不合时宜的对华军售禁令,尽快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双方认为,中欧应充分发挥现有经贸合作机制的作用,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通过平等对话和协商,妥善解决双边经贸关系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在人权领域的建设性对话 中法两国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人权的普遍性,认为各国有义务在考虑到本国特殊性的前提下,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法方欢迎中国为早日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行积极准备。双方重申将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 法方对中国政府表示将履行申奥承诺,为外国新闻机构的工作提供便利表示欢迎。 双方欢迎中欧人权对话机制的建设性作用。为此,双方表示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以便加强合作和谅解。 三、司法 双方同意,在律师、法官和公证人培训交流取得成果的良好基础上,将法律合作纳入双方合作的有关各领域。两国还将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中方已经批准中法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法方承诺加速履行相关程序,以使协议尽快生效。双方同意启动双边引渡条约的谈判。 四、安全 根据两国警务合作协议,双方重申愿在打击非法移民、打击经济和金融领域的犯罪、打击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打击恐怖主义以及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五、经济合作 (一)开展长期的经济合作 双方决定在战略对话的框架内,促进建立两国企业间真正的工业和技术伙伴关系,这一伙伴关系将超越传统的客户关系,其长远目标是,为了两国的经济和国民利益,建立持久的互利合作关系。 (二)建立更紧密的工业和金融伙伴关系 中法在二○○四年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二○○五年,两国又在战略对话框架下设立了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和法国对外贸易部长级代表共同主持的相应分组,积极推进了双方在以下三个领域的合作: 1、核能方面:双方将加强工业合作,包括在双方同意的领域开展合资、合营等形式的合作; 2、航空和航天方面:二○○五年十二月,温家宝总理访问法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作文件为两国建立紧密和堪称典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辟了道路; 3、铁路方面:双方就扩大长期合作关系进行了磋商。 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两国元首决定将战略性的交流扩大到以下七个领域: 能源:核能、石油和电力; 航空与航天:飞机、直升机和卫星; 铁路; 通信; 金融服务:银行和保险; 农业和食品加工; 环境保护。 此外,两国元首对两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增加交往表示满意。双方承诺继续支持两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 双方将继续开展对话和建设性合作,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和投资。 六、人文 二○○三年至二○○五年举办的中法文化年是两国关系史上的里程碑。双方对扩大文化交流的倡议感到高兴。 (一)继续中法文化年的势头 为继续中法文化年的势头,双方将分别在对方国家定期举办“中国艺术节”和“法中文化交流之春”活动。 双方鼓励各自的文化中心与驻在国当地伙伴合作,向公众提供优质、普及性的文化项目,并将为对方文化中心在驻在国举办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双方支持两国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继续积极探讨蓬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在中国上海设立分馆的可能性。 (二)加强高等教育和科技合作 双方同意优先进行大学合作与高等院校的留学生交流,以加强高水平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如中法博士生学院项目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