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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7-17
【实施时间】 2006-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中国与澳大利亚相互扩大领区范围的换文


  
中方复文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收到大使馆二○○一年七月五日第70号照会,内容如下:
  
  “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确认澳大利亚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领区从现在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扩大至江西省和湖北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从现在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扩大至福建省和湖南省。
  
  三、澳大利亚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领区从现在的维多利亚州扩大至塔斯马尼亚州。
  
  上述内容,如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澳大利亚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复照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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