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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6-15
【实施时间】 2006-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

[接上页]

  成员国将世代友好,永不为敌,将全面发展睦邻、互相尊重和互利合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立场和努力,不参加损害成员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国际组织,不允许利用其领土损害其他成员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禁止损害其他成员国利益的组织或团伙在本国领土活动。为此,成员国将协商缔结本组织框架内长期睦邻友好合作多边法律文件的问题。
  
  成员国将一如既往地就国际和地区事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就涉及本组织利益的问题形成共同立场。
  
  本组织拥有在本地区维护稳定与安全方面发挥独立作用的潜力。当出现威胁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的紧急事件时,成员国将立即联系并就共同有效应对进行磋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本组织和成员国的利益。将研究在本组织框架内建立预防地区冲突机制的可能性。
  
  全面深化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非法贩运毒品领域的合作,是本组织的优先方向。本组织将采取措施,以加强地区反恐怖机构并与相关国际机构开展合作。
  
  为进一步扩大经济合作,需协调成员国通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重大优先项目而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所作的努力,协调各方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
  
  本组织欢迎有关伙伴参与能源、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农业等优先领域的具体项目。本组织将尽己所能,积极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国际行动,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作出贡献。
  
  巩固和扩大成员国友好和相互理解的社会基础,是确保本组织持久生命力的重要手段。为此,需要将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旅游、传媒等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化。鉴于成员国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遗产,本组织在促进文明对话、建立和谐世界方面,完全可以发挥促进和示范作用。
  
  值此本组织成立5周年之际发表此宣言,我们,成员国元首深信,本组织将更加有效地致力于实现其创建时宣告的崇高目标和任务,为和平、合作和发展事业作出贡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库尔曼别克·巴基耶夫
  
  俄 罗 斯 联 邦 总 统
  
  弗拉基米尔·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斯兰·卡里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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