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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6-09
【实施时间】 2006-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2006年6月9日至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气氛中,就中吉关系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一系列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加强两国业已存在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重申恪守14年来双方签署和发表的一系列政治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原则,决定继续推进两国政治、经贸和其他领域的合作,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建交14年来两国在政治、经贸、安全、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感到满意,一致认为,中吉友好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二、中方重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的睦邻友好,是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方重申,同中国全面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表示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2004年至2014年合作纲要》,愿继续保持和开展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级别交往,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中吉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及其所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国界线地图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标志着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彻底解决。这为新世纪中吉关系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双方决心严格遵守两国签订的所有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和文件,切实按照新勘定的国界线实施管辖并加强边界管理合作,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
  
  四、吉方重申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对包括“法理台独”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企图,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吉方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中方对吉方这一原则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中方重申支持吉尔吉斯共和国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为维护国内稳定、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努力,并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为巩固中亚地区安全、稳定与合作所作的贡献。
  
  五、双方表示,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主张加强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事务上的磋商与合作,不允许第三国利用本国领土损害另一方的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双方不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和存在旨在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组织和团体。
  
  双方将与本地区各国一道,继续共同致力于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实现中亚地区发展和繁荣。
  
  六、中方支持有关国家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相信这将有利于该地区乃至全球的和平与安全。
  
  七、双方重申,“三股势力”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将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规定,加强两国执法安全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维护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双方强调,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双方一致认为,为在应对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和挑战方面进一步有效协作,双方必须开展更密切的合作,打击非法贩运各种麻醉药品、精神药物。
  
  九、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两国军事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十、双方对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中吉经贸合作混委会的作用,深入挖掘经贸合作潜力,发挥互补优势,改善贸易结构,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双方表示将进一步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支持两国企业在对方国家开展生产和经济贸易活动。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在该组织中的合作。中方高度评价吉方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十一、双方愿在预防和消除紧急状况和自然灾害后果方面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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