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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各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代理银行:
  
  全面建立和推行公务卡制度,对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继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在全国大力推行公务卡的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推行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方式的通知》(武政办[2006]89号),我市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在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经过两年多的推广应用,多数预算单位认真落实公务卡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办法。但仍有少数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制度了解不多,认识不深,用卡积极性不高,执行力度不大。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确保公务卡制度在我市执行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包括基层预算单位)。
  
  二、检查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武政办[2006]89号文及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实行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方式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武财库[2006]242号)、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监察局和审计局《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实行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方式后有关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武财库[2006]24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武财库[2007]164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预算单位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公务卡制度的基本做法和落实情况,包括公务卡使用范围、规模、数量、金额、效果及现金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采取单位自查上报,市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相结合方式。
  
  1.自查上报(2009年1月5日前)。纳入检查的市级一级、二级及基层预算单位填报自查表(附后),并按检查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文字材料。
  
  2.主管部门汇总上报(2009年1月15日前)。由各一级主管部门汇总,并形成本系统自查报告,连同表格集中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3.集中抽查(2009年2月10日-20日)。财政部门汇总单位自查情况,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事项(包括信息要素填写)和现金提取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对没有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的单位,市财政、监察、审计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四、检查情况通报
  
  本次公务卡制度执行专项检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有成效的单位将予以表扬,对于没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和执行不力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督促整改,并根据检查核实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未按现金管理规定审核把关的代理银行,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取消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资格。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监察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
  
  武汉市审计局
  
  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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