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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伊犁州直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近年来,伊犁州直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监管不到位、标准不统一、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结合州直实际,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州直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要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并加强动态监管;加大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力度,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排查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以及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隐患调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等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作为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管理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规范本行业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与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共同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至5月)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总体预案明确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研究确定风险隐患的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要尽快作出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监管范围、时间进度等。
  
  (二)实施阶段(2008年6月至10月)
  
  1、普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和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的资源和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煤炭、非煤矿山、燃气、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2、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意见,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要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4、统计汇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区、县(市)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有关普查结果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领域统一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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