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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12-11
【实施时间】 2008-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伊犁州直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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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结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州应急办。有关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的电子档案分别录入相应应急信息平台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将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作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要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所需经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不全面彻底、发现问题未采取有力措施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抓实基层工作。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法律,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不断丰富获取风险隐患信息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的灵敏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予以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及时予以核销。积极探索预警信息发布的新形式、新机制,提高信息覆盖面。企业、学校、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的最前沿,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内容、时限、格式和责任等;各县市要及时将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风险隐患信息通报相关地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涉及多领域的风险隐患信息抄送其他部门和相关地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结合排查监管工作的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本行业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体系。
  
  (四)加强标准化研究,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数据资源能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县市在制定城乡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因素,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风险隐患与人群密集区的距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有效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风险。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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