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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5-16
【实施时间】 2006-05-16
【法规编号】 12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成立移民问题联合工作组的议定书

[接上页]

  (三)联合工作组审议列入会议议题的问题,就此提出建议,提交中俄两国主管部门。
  
  (四)联合工作组双方组长确定联合工作组建议草案的讨论程序,并决定就文本全文或逐条进行讨论。
  
  (五)必要时,联合工作组将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如联合工作组的建议得到双方小组同意,则该建议视为通过。
  
  (七)如建议草案未予通过,联合工作组本次或下次会议可重新讨论。
  
  (八)会议结果形成纪要,记录议题讨论情况。
  
  (九)纪要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和举行日期、签署纪要时间、会议主席、参会人员和应邀与会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日程讨论情况和联合工作组双方组长签字。
  
  (十)联合工作组会议结束时,双方组长签署会议决议和纪要,之后宣布会议结束。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议成果。
  
  四、会议的组织技术保障
  
  (一)联合工作组会议的组织和物质技术保障工作由接待方承担。
  
  (二)在会场内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国旗。
  
  (三)会议期间,由中方保障汉译俄交传,俄方保障俄译汉交传。
  
  (四)所有审议文件草案用中文和俄文书写。
  
  (五)为联合工作组双方人员准备的会议纪要和各种建议,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俄文写成。
  
  五、费用问题
  
  (一)如双方事先没有达成其他解决办法,组织和举办联合工作组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用由接待方承担。
  
  (二)派遣方承担其代表前往会议举办地的旅费及在接待方境内的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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