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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坝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函[2008]234号
【颁布时间】 2008-12-10
【实施时间】 2008-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与现行救助制度接轨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8〕248号)精神,今年11月底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分别不同情况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未纳入后续救助政策范围的县,要将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前,因地震受灾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已经到期,为有效促进我州灾后重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后续生活救助到期后的救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今年6至11月国家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实行了临时生活救助政策,11月底,临时救助政策到期后,向现行冬春受灾群众灾民生活救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等制度过渡。作好制度过渡工作,事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极端重要性,把制度的衔接工作作为当前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紧落实。
  
  二、核准对象,分类施保。各县要按照低保、五保条件,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五保申请,核实收入,确定保障金额。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登记造册,按照“本人提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原则,及时纳入保障。
  
  经统计,目前全州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灾灭失土地困难家庭、遇难者困难家庭、重伤重残困难家庭、异地安置困难家庭、重建困难家庭及其他群众公认的城镇困难家庭4971户、12109人,农村困难家庭34057户、107733人,各县要在12月20日前纳入城乡低保,及时将保障金发放到人。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131人、未保应保的老“三孤”1165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条例》的规定纳入五保供养。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来源或主要劳动力丧失、家庭财产损毁严重、家庭成员重残等有特殊困难的重灾户,在依据其家庭收入核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依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要严格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坚持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要及时将纳入低保、五保的保障对象、保障金额、保障人数等情况向社会公布,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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