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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08
【实施时间】 2006-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联合公报

[接上页]

  (四)扩大政党、议会交往,交流治国理政经验。两国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相同任务。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党、议会在各个层次的友好交往,通过各种途径,交流治国理政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五)扩大两军交往,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双方同意深化和扩大两军交往。按照两国《打击跨国犯罪合作协议》精神,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六)加强双、多边协调,维护共同利益。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外交磋商,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密切协调与配合,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
  
  1、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的协调与配合。双方主张,安理会改革应根据国际关系民主化原则,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达成共识。
  
  2、共同推进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致力于落实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方重申继续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中方赞赏柬方在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国和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协调国期间,为推进中国与东盟合作发挥的积极作用。双方愿加强协调,共同举办好中国-东盟纪念峰会及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其他纪念活动。
  
  3、加强在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亚洲合作对话、东盟地区论坛、亚欧会议、亚拉论坛、世界贸易组织等机制中的协调与配合。中方希望看到柬埔寨早日参加亚太经合组织。
  
  四、双方对温家宝总理访柬取得的重要成果表示满意,一致认为此访把两国关系推上一个新的高度。
  
  温家宝总理对柬埔寨政府和人民热情周到的接待表示感谢。
  
  温家宝总理欢迎洪森首相出席今年在中国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纪念峰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洪森首相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邀请。
  
  
二00六年四月八日于金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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