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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08
【实施时间】 2006-04-08
【法规编号】 12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柬埔寨王国文物局关于保护吴哥古迹二期项目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柬埔寨王国文物局,即仙女局,就进一步加强在文物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第二条 
  
  由中国文物研究所承担的柬埔寨吴哥周萨神殿修复工程自2000年3月正式开工后进展顺利,至2006年底将基本竣工。柬埔寨王国仙女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委派专家并为周萨神殿修复工程提供慷慨援助表示衷心感谢,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表示满意。
  
  第三条 
  
  应柬方要求,中方同意在完成双方合作保护一期项目--周萨神殿修复工程后,继续帮助柬方修复另一处吴哥古迹--茶胶寺,作为双方合作保护二期项目,为期八年(2007年-2014年)。
  
  第四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期项目结束之日止。
  
  本协议于二○○六年四月八日在金边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用中文、高棉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解释上发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柬埔寨王国仙女局
  
  代表                       代表
  
  单霁翔                      本纳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局长           柬埔寨王国仙女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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