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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双方同意加强以下业已存在的合作 1.2005年7月11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和希腊文化部关于成立中希奥运合作联委会的意向书》,并于2005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联委会第一次会议。双方将支持联委会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希两国在奥运领域的形式多样合作。 2.2005年11月3日,双方在北京就奥运安全合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安全保卫协调小组与希腊共和国公共秩序部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安全合作谅解备忘录》,北京奥组委安保协调小组和希腊公共秩序部进行了合作。 五、教育合作 (十八)双方同意为两国学生和教师提供更多的奖学金和交流机会,并加强两国大学间共同开发研究项目。希方欢迎中方将奥运课程纳入学校教材中。 六、文化 (十九)中希两国均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表示愿加强文化交流,促进两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与友谊。两国主管部门可以就互设文化中心的前景进行商议。 (二十)双方同意,希方将同中方合作于2008年在华举办“希腊文化年”。具体事宜将由两国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七、中希地方和民间交往 (二十一)双方还鼓励两国地方政府、学术界、研究机构、新闻机构、友好组织、民间机构加强接触和交流,以进一步扩大和增强中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 八、双边协议 (二十二)访问期间,两国签署了以下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希腊共和国外交部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关于在华举办“希腊文化年”的谅解备忘录》;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希腊—中国商务理事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4.《中国从希腊进口60000吨磷肥的意向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希腊共和国政府代表 国务院总理 总理 温家宝 科斯塔斯·卡拉曼利斯 2006年1月19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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