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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行管[2007]38号
【颁布时间】 2007-08-08
【实施时间】 2007-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新式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规范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计了“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矿长资格证书管理发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计的式样自行印制。现就“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印制和填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证书印制材料和技术要求
  
  1.资格证书包括正证和副证。资格证书正证由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变更记录、备注等组成,共7页,其中,第2、3页为“基础信息”页,第4、5页为“变更记录” 页,第6页为“备注”页,第7页为“资格证书使用说明”。资格证书正证成品规格143mm×99mm。封面国徽规格40mm×40mm。中文“煤矿矿长资格证书”为12mm宋体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7mm楷体字。国徽、字样统一采用电化铝平烫硬印字(金色)。
  
  资格证书副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塑封而成。副证塑封前规格为85.6mm×54mm。正面国徽规格22mm×22mm。“煤矿矿长资格证书”为7mm宋体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为5mm楷体字。
  
  2.资格证书正证封皮采用柔纹皮(藏兰色),厚度20丝。
  
  3.资格证书正证内芯(1~7页)及副证材料为85克水印纸,采用变线(多色)底纹印制工艺,单双页印制图案分别为“资格证书”的拼音字母“ZIGEZHENGSHU”和长城。
  
  二、关于资格证书的填写要求
  
  1.资格证书正证第二页“发证机关”栏。该栏除填写煤矿矿长资格管理部门的名称外,同时应加盖公章(钢印)。
  
  2.资格证书正证第三页及副证的“证书编号”栏。证书编号共11位,编码规则为:第1~2位是大写字母“MK”-“煤矿”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第3~4位是行政区划代码部分,按照国家标准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编号;第5~6位是地区(部门)分段管理码,由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编号并分配;第7~11位是从业资格证书顺序号,由资格证书签发机关编号并分配。每个持证人员的“证书编号”不得重复,资格证书正证及副证的“证书编号”必须一致。
  
  3.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基础信息的变动、工作单位调转、档案转移、重新注册登记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
  
  4.“备注”页。该页记载各地区、各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新证书式样启用后,原颁发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期满后统一核发新式样资格证书。
  
  附件: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式样(略)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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