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监发[2007]6号
【颁布时间】 2007-08-08
【实施时间】 2007-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总结报告。自清自纠结束后,各省(区、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共同起草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8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五部门汇总全国情况后,向国务院报送专项清理情况报告。
  
  四、专项清理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清理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共同组织开展。五部门建立司(局)级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实施对专项清理的工作和政策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既要按照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要突出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支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地方政府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固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土地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指导。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分两批对全国二分之一省(区、市)专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省(区、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部门要注意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省、地(市)两级应当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应不少于地(市)、县(市)总数的二分之一。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实施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
  
  (四)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
  
  附件:1.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2.划拨用地统计表
  
  3.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统计表
  
  5.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6.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7.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审计署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填表机关:________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印章)、财政厅(局)(印章)、建设厅局(印章)编号:
  
  ┏━━━━━━━━━━━━┳━━━━━━━━━━━━━━━━━━━━━━━━━━━━━━━━┓
  
  ┃用地单位┃┃
  
  ┣━━━━━━━━━━━━╋━━━━━━━┳━━━━━━━━━━━━┳━━━━━━━━━━━┫
  
  ┃供地方式┃┃供地时间┃┃
  
  ┣━━━━━━━━━━━━╋━━━━━━━╋━━━━━━━━━━━━╋━━━━━━━━━━━┫
  
  ┃位置┃┃面积(平方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