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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2008]225号
【颁布时间】 2008-12-09
【实施时间】 2008-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325克小包装食盐价格的函

省盐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核定320克小包装食盐价格的函》(皖盐规划〔2008〕180号)悉。为丰富市场食盐品种,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纸塑小包装食盐每袋克重为325克,批发价格每袋0.89元,零售价格每袋1元。
  
  二、你公司在食盐销售过程中,要确保500克包装食盐的充足供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以上价格自2008年12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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