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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76号
【颁布时间】 2008-12-08
【实施时间】 2008-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9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健康长春-全民健身工程(2009-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开展不同人群、各具特色的主题健身活动。
  
  1.“阳光体育进校园”青少年健身行动
  
  以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进校园为主题,开展学生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提高学生整体健康素质。
  
  (1)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的体育教学规定,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2)通过体育教学引导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增强学生健身意识,培养学生终身锻炼观。
  
  (3)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项目传统学校辐射和带动作用,吸引学生参加自己感兴趣的一项体育运动。
  
  (4)每年10月到次年4月举行学生冬季长跑活动。
  
  (5)每年冬季开展具有北方特色的学生跳绳、踢毽子、滑冰、滑雪活动。
  
  (6)每学年举行1次校运动会,1次县(市)、区中小学生运动会,1次市中学生运动会(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两年举办1次大学生运动会(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7)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对学生进行1次体质检测,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高校工委、市体育局
  
  2.“增健康,促发展”职工体育健身行动
  
  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适合职工特点、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1)倡导全市职工每周至少进行1次“徒步走、登楼梯、骑单车”健身活动。
  
  (2)号召全市各单位推广第八套广播体操,组织职工每天工间操或工前操,确保职工每天有30分钟以上的健身活动时间。
  
  (3)各行业、系统结合自身特点,每年要举行1次大型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市体育局
  
  3.“体育进农家,快乐奔小康”农民体育健身行动
  
  (1)继续推进“百镇千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按20%、10%的比例每年分别在13个乡镇、164个行政村安装体育健身器材。
  
  (2)每年举办体育三下乡活动,发放《农民健身指导手册》,指导农民科学健身。
  
  (3)举办“农家乐”农村健身大擂台趣味体育系列活动。
  
  (4)每个乡镇、行政村都有篮球、乒乓球等代表队,利用农闲时间,组织乡镇、村(屯)篮球、乒乓球赛。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体育局
  
  4.“巾帼健身风采展示”妇女儿童体育健身行动
  
  引导全市妇女儿童树立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生活理念,开展适合妇女儿童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
  
  (1)开展健康家庭趣味体育健身活动。
  
  (2)举办全市妇女健身、健美展示大赛。
  
  (3)举办迎“三·八”妇女门球大赛、冬泳表演活动。
  
  (4)7月份举行儿童趣味运动会。
  
  (5)8月份举行幼儿园健身操大赛。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妇联、市体育局
  
  5.“民族传统体育之花”少数民族体育健身行动
  
  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体育健身活动开展,促进我市各民族团结、和谐。
  
  (1)结合少数民族节日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2)各县(市)、区每年举办1次少数民族秋千、摔跤、马术、武术、珍珠球等比赛活动。
  
  (3)每两年举办1次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运动会。
  
  (4)每四年组队参加1次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责任部门:市民委、市体育局
  
  6.“同在蓝天下,共享人间情”残疾人体育健身行动
  
  (1)以“助残日”为核心,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五月),举办市残疾人运动会。
  
  (2)以“中国特奥活动日”为标志时间,举办大型残疾人健身体验活动(7月20日)。
  
  (3)组织残疾人乒乓球比赛。
  
  责任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
  
  7.“夕阳红”春城老年人体育健身行动
  
  为不同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体育活动指导,使我市80%以上的老年人成为体育锻炼人口。
  
  (1)每年二月初二举办风筝比赛。
  
  (2)每年举办庆“五·一”健身秧歌大赛。
  
  (3)5月中旬举办中老年人篮球大赛。
  
  (4)8月份举行老年人趣味运动会。
  
  (5)每年重阳节举办健康老年节活动。
  
  (6)在各县(市)、区举行老年人健美操、太极扇、体育舞蹈等健身大赛。
  
  责任部门:市体育总会、市老年体协
  
  8.开展市民体质监测,建立市民体质数据库。
  
  根据我市市民性别、职业、年龄,按照1‰-5‰比例,对市民进行体质抽样监测。
  
  购置国民体质监测车并配备检测器材,每年定期在60个固定的国民体质监测点、96个流动监测点对市民进行体质监测工作,并建立市民健康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提出健身对策,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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